GLT-H6型微型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系統是格爾特環境科技推出的一款用于提供室外空氣污染物實時、準確檢測的經濟型產品。雖然其性能已經接近自動監測系統水準。與市面上便宜的備選產品相比,H6所提供檢測數據可以媲美標準站。而且能根據參考標準現場進行校準,確保其具有可追溯性。是一款的空氣質量監測產品。
采樣口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于手工間斷采樣,其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應在1.5 ~15米范圍內;
(二)對于自動監測,其采樣口或監測光束離地面的高度應在3 ~15米范圍內;
(三)針對道路交通的污染監控點,其采樣口離地面的高度應在2 ~5米范圍內;
(四)在保證監測點具有空間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選點位周圍半徑300~500米范圍內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0米以上,無法按滿足(一)、(二)條的高度要求設置時,其采樣口高度可以在15~25米范圍內選??;
(五)在建筑物上安裝監測儀器時,監測儀器的采樣口離建筑物墻壁、屋頂等支撐物表面的距離應大于1米;
(六)使用開放光程監測儀器進行空氣質量監測時,在監測光束能*通過的情況下,允許監測光束從日平均機動車流量少于10,000輛的道路上空、對監測結果影響不大的小污染源和少量未達到間隔距離要求的樹木或建筑物上空穿過,穿過的合計距離,不能超過監測光束總光程長度的10%;
(七)當某監測點需設置多個采樣口時,為防止其他采樣口干擾顆粒物樣品的采集,顆粒物采樣口與其他采樣口之間的直線距離應大于1米。若使用大流量總懸浮顆粒物(TSP)采樣裝置進行并行監測,其他采樣口與顆粒物采樣口的直線距離應大于2米;
(八)對于空氣質量評價點,應避免車輛尾氣或其他污染源直接對監測結果產生干擾,點式儀器采樣口與道路之間小間隔距離應按下表的要求確定:
(九)污染監控點的具體設置原則根據監測目的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針對道路交通的污染監控點,采樣口距道路邊緣距離不得超過20米;
(十)開放光程監測儀器的監測光程長度的測繪誤差應在±3米內(當監測光程長度小于200米時,光程長度的測繪誤差應小于實際光程的±1.5%);
(十一)開放光程監測儀器發射端到接收端之間的監測光束仰角不應超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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